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混凝土搅拌站原材料控制措施

文章作者:admin发布时间:2017-06-14 浏览次数:

一、水泥

1、使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硅酸盐水泥、普通硅酸盐水泥》(GB175-1999)硅酸盐水泥。若确实需要调整品种,必须提前45天提出申请,并做好相应的试配。

2、除对进场水泥的品种、级别、包装或散装仓号、出厂日期进行检查外,同期出厂的同品种、同强度等级、同一出厂编号的每一不超过500T检验批的水泥的安定性、凝结时间、强度为必须进行复试;。

3、加强对进场水泥的性能监控,如进厂温度的检测。

4、严格杜绝不同品牌和强度等级的水泥混用于同一部位的情况发生。水泥存储超过三个月后,重新进行物理性能检测,并按复检的结果使用,同时保证不用于结构的重要部位。

二、骨料

1、加强对骨料性能、产地、生产厂家、检测报告的控制,确保骨料性能、来源的稳定性。

2、粗骨料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》(JG53)中各项技术指标要求的石子。细骨料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》(JG52)中各项技术指标要求的水洗砂。

3、严格控制粗、细骨料中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,使用中、粗砂;确保粗、细骨料级配连续。

4、根据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工程部位选择粗、细骨料的种类。

5、骨料的碱活性指标应满足国家标准,确保粗细骨料均为低碱活性或非碱活性骨料,同时放射性能指标满足规定要求。

6、骨料中严禁混入影响混凝土性能的有害物质。

三、掺和料

尽量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》(GB1596)中规定的Ⅰ级粉煤灰,并参照《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》(JGJ55-2011)设计配合比。若经见证取样复试为Ⅱ级,应按Ⅱ级设计配合比,直至再次见证取样复试为Ⅰ级时,才可按Ⅰ级进行设计,并且应随时接受驻站人员的抽查。

四、外加剂

1、采用在国家建委备案的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混凝土泵送剂》(JC473)中一等品技术要求的泵送剂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混凝土外加剂》(GB8076)中一等品技术要求的高效减水剂,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混凝土膨胀剂》(JC476)中一等品技术要求的膨胀剂。冬季施工时,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混凝土防冻剂》(JC475)中一等品技术要求的防冻剂。

2、外加剂使用前,严格进行适应性试验。

3、确保外加剂中氨含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《混凝土外加剂释放氨限量》GB18588的相关规定。

4、严格控制外加剂中的碱含量、氯离子含量,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《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》GB50119-2003中规定的相关要求。

五、水

拌和用水全部采用饮用水。

六、确保各类原材料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。

七、确保各类原材料分类存放,标识明确。